******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景洪市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4-058号,公告信息有误。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面积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土地使用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下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法予以更正。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单元号 |
更正内容 |
1 |
******居民小组 |
集体建设用地 |
******居民小组 |
******6004JB00065 |
不动产面积由28.77更正为29.77 |
******资源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