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景不动产(GZ)2024-003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曼听路10号附36号 |
土地使用者由玉香嫩更正为玉香论 |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