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张地2024-C01号地块安置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张地2024-C01号地块安置用房项目 |
标段编号 | E************001001 | 标段名称 | 张地2024-C01号地块安置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张地2024-C01号地块安置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地 2024-C01号地块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张地 2024-C01号地块安置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行审投[2024]2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地2024-C01号地块安置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塘桥镇北京路南侧、和乐街西侧
2.1.2建设规模:建设2栋24层、2栋26层安置用房及1栋2层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059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500平方米,包括住宅用房建筑面积76500平方米、配套商业用房14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用房16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6400平方米(包括人防工程建筑面积812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42345.6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94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2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6月28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建设2栋24层、2栋26层安置用房及1栋2层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059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500平方米,包括住宅用房建筑面积76500平方米、配套商业用房14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用房16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6400平方米(包括人防工程建筑面积8120平方米)。 (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消防、智能化、人防、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路灯(景观灯)、围墙、标识标牌、基坑支护、弱电通道(电信、广电、移动)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 (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含基坑监测)、土方工程******消防、智能化、电梯等)、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道路、标识标牌、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监控等)及相关附属工程。 (3)采购部分: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4)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和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除外)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⑤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五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和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除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⑤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五者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金额和面积以设计合同或分包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除外)的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和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 2、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 道企业信息库。;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9日0时00分至2024年09月23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9日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
11.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地 址: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南京路272号 |
地 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
邮 编: |
邮 编:215600 |
联 系 人:顾琴芬 |
联 系 人:朱小燕 |
电 话:0512-******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0512-******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4年09月19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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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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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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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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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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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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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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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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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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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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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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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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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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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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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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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 (1)技术标,(2)经济标,(3)商务标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比例%;?优选数量7名 □劣汰法:□淘汰比例%;□淘汰数量名 |
2.5.2 |
竞争性判断 |
******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否 ******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委员会应当对******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 果。 |
1、评审顺序(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委员会按本章《技术标定量评审表(方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委员会按照方案设计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7 名 投标人(达到设计文件合格分,本项目设计文件合格分为 21 分)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并列第 7 名 的可同时进入;如达到设计文件合格分的单位小于 7 家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一阶段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对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商务标进行评审 形******委员会按本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商务标条款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2、推荐中标候选人 (1) 当有效投标不超过 3******委员会按照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为 4~6 ******委员会不排序推荐 3 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当有效投标大于 6******委员会不排序推荐 5 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 根据定量评审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按照定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可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排列)。如末尾有多家单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委员会最终的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2) 招标人应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3)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 或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 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5 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 分工程业绩: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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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2 方案设计文件(35 分) |
1.设计说明书 (4 分) |
1.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 准确,构思新颖。 2. 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 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 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2.总平面设计 (8 分) |
1. 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 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 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 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 ******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 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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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功能(9 分) |
1. 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 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 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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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造型(4 分) |
1. 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 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 形式统一。 3. 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 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 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 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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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方案(3 分) |
1. 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 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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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方案(2 分) |
1. 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 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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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 分) |
1. 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 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 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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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设计深度(2 分) |
1.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 0~2 分之间酌情 打分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5 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3 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 (2 分) |
1.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 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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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 分) |
1.总体概述(2 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 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 (1 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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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 (2 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危大工程安全管 理措施方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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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管理方案 (1 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 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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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00 页,页数超过最高页数 的, 每超过 1 页,扣 0.02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 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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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3 分) |
1.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及材料员配备齐全的得 0.5 分; 2.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 3.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 4.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得 0.3 分;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和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得 0.3 分; 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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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得 0.3 分; ④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和注册电气证书的得 0.3 分; ⑤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得 0.3 分。 注: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中,且所有人员不得兼任(施工项目经理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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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业绩(1 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 分) |
投标人自 2019 年 9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 合同金额不少于 12000 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 绩,有一个得 1 分。 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合同、 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和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 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上述业绩以企业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 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企业信息库。 (2)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 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记取。 (3) 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 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 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6 |
投 标 人行 为 及标 后 履约 考 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按联合体成员各方扣分值累计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