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景洪市嘎洒镇至勐海县格朗和乡公路交界处景洪一侧景洪市嘎洒镇曼么克村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871-******
邮箱:******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