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景不动产(GZ)2025-000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2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景讷乡大寨村委会勐混村民小组06号 |
权利人由岩宰混更正为岩再混 |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13日